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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2025年河北省强农惠农政策明白纸之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

2025-08-21 16:30:39 来源:本站 阅读量:3


  为全面提高国家及河北省强农惠农政策可及度、知晓度、便利度,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编制了强农惠农政策明白纸,共梳理国家和省级强农惠农政策15类87项,并逐一列明政策依据、资金来源、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办理流程等内容,以便广大农民、市场主体、基层干部和社会各界了解强农惠农政策,助推河北省“三农”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5年河北省强农惠农政策明白纸》共包括粮油生产保障类、耕地质量保护与质量提升类、农机购置补贴类、种业创新发展类、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类、畜牧业健康发展类、渔业高质量发展类、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利用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类、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推广类、大气污染防治类、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类、农业人才能力提升类、防灾减灾类、和美乡村建设类15大类,今天解读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省级政策)。
    1.智慧农机示范应用
    (1)政策依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9〕4号)。
    (2)目标任务
    提升农机装备智能化水平,加快机械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提高农机作业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挖掘机播(插)增产和机收减损潜力,助力粮食作物单产提升行动。创新农机社会化服务机制,探索建立以“数字化感知、智能化决策、精准化作业、智慧化管理”为特征的现代化农业生产管理方式,不断优化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质量。
    (3)实施内容
    农机装备智能改造,推广应用自动(辅助)驾驶系统、作业监管终端设备、定量(精量)智能控制系统。智能农机示范作业,开展新机具新技术试验示范,开展关键薄弱环节技术对比试验。
    (4)实施主体
    农机专业合作社、粮食种植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蔬菜种植合作社(家庭农场)、主要畜种规模养殖场等。
    (5)资金来源
    省级财政资金。
    (6)资金支持方向
    围绕机械化生产,对所需先进适用、智能高效的农机智慧装备进行适当补助,项目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不能叠加使用,单台机具智慧装备或单套监测设备享受项目补贴不高于其市场价格的30%。项目支持对象所购买的智慧农机装备,可根据自身和当地实际自行确定,报所在县农业农村局备案,由所在市农业农村局核准。
    (7)办理流程
    制定方案。项目承担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保障措施等内容。
    组织实施。项目承担县(市、区)结合夏收夏种和秋收秋种,组织项目实施主体购置智能装备,开展演示示范和推广应用。
    总结验收。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项目实施主体进行总结,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向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④兑付资金。项目验收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按照财政资金支付制度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至项目实施主体。
    2.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
    (1)政策依据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9〕4号)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农发〔2019〕14号)
    (2)目标任务
    研制成功20种以上新机具,形成样机,样机经权威机构检测并取得检测报告。提高农机研发制造能力,农机研发制造企业或联合农机科研单位申报国家专利20项以上,研究制定出相关技术规程或标准20项。实践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形成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机制。
    (3)实施内容
    分区域、分产业、分品种、分环节确定主推农机装备和技术路线,引导优势企业开展大型高端智能新机具新技术研发制造与推广,补齐丘陵山区轻简型全程机具空白,补齐林果业、中药材、设施蔬菜等特色专用机具空白。
    (4)实施主体
    河北省内注册或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机生产企业。
    (5)资金来源
    省级财政资金。
    (6)资金支持方向
    用于支持省内农机生产企业开展农机新机具新技术研发工作,资金补助范围主要包括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等支出。
    (7)办理流程
    制定方案。项目承担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承担主体、装备清单、技术模式、实施地点、实施内容、资金使用、工作进度、保障措施等。
    组织实施。项目承担县(市、区)组织项目实施主体落实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项目各项工作,开展新机具新技术试验示范,自行制定试验项目大纲,开展关键薄弱环节技术对比试验,做好各项试验数据的采集分析,开展新型农机装备和新技术模式的示范与推广。
    总结验收。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项目实施主体进行总结,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省市专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向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④兑付资金。项目验收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按照财政资金支付制度规定,将补贴资金发放至项目实施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