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通报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事后监督反馈问题的专项证后监督结果
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总站关于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事后监督反馈问题的专项证后监督结果通报
冀农机鉴字〔2025〕2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3号)《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农机发〔2019〕3号,下称《工作规范》)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及检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4〕9号)以及《河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实施细则》(冀农机管发〔2020〕2号,下称《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省农机鉴定总站组织开展了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事后监督反馈问题的专项证后监督(下称“专项监督”),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监督对象
河北瑞新达盛专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获取的6张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
(二)监督人员
1个专项监督小组,设组长1名、组员1名。
二、监督情况
因未联系到生产企业,无法开展专项监督工作。根据《河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事后监督反馈问题的专项监督工作方案》第八条注销情形的规定,省农机鉴定总站在河北农机化信息网发布拟注销其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的公示,企业未提出异议。
三、证后监督结果处理
依据《工作规范》第三十条和《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注销河北瑞新达盛专用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获取的6张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见附件)
附件:专项证后监督通报
河北省农业机械鉴定总站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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