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对未升级国四排放的农机产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进行注销
关于对未升级国四排放的农机产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进行注销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明确: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中国第四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简称“国四”)。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已于2022年6月4日发布《关于做好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获证产品信息变更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2〕47号),通知发布至今仍有部分我站核发的农机试验鉴定证书获证产品未进行国四排放变更。为加快强制性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推动农机产品绿色转型升级,拟注销我站核发的尚未变更为国四排放的农机产品试验鉴定证书,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自2025年8月14日至8月28日。未变更为国四排放的农机试验鉴定证书和产品信息表见附件。公示证书和产品信息未列入附件的国三排放标准产品,公示期内企业应主动提交证书注销申请。
二、公示期间,如对公示证书和产品信息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有关材料等方式向我站反映。
三、公示结束后,我站将注销未变更为国四排放的农机试验鉴定证书,不再受理按照通知(农机化总站〔2022〕47号)要求申报的国四变更申请。
联系电话:024-86518601
电子邮箱:lnsnjjd@126.com
通讯方式: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88-12号,邮编:110034,收件人:李冶
附件:未变更国四排放标准的农机试验鉴定证书和产品信息表(见下方)
辽宁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202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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